協會設立流程
1. 確認性質與主管機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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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方性社會團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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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國性社會團體
2. 籌備階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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召開發起人會議:擬定章程草案、組織架構、年度計畫與預算書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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會員招募:至少30名符合資格的發起人並提供名冊與身份證明文件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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召開籌備會議:至少兩次,並需記錄簽名等紀錄
3. 成立大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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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知會員與主管機關,召開成立大會,選出理監事並通過章程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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同日召開第一次理監事會,確定正式人員名單
4. 申請核准立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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向主管機關提交成立大會及理監事會議紀錄、章程、會員名冊等文告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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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管機關審核後,發給立案證書
5. 法人登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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團體立案後,需至 地方法院辦理社團法人登記,並於完成登記後30日內提供證書影本給主管機關查備
6. 正式運作
🗓 預估時程與注意事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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籌組申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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拿到籌組函後完成成立大會與籌備工作後再正式申請立案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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整體流程,視申請案件複雜程度與文件齊備度而定
📋 成立協會前需準備文件與條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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章程草案、年度計畫與預算表、會員與發起人名冊、會議紀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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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起人至少30名(全國性組織須橫跨不同縣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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證明發起人身份與地址資格(設籍或就業證明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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多數地區規定需兩次會員會議、並得主管機關備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