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罰鍰與滯納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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遲報罰(依《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》第49條):
首次遲報:可處 新台幣1,500元至15,000元罰鍰。經通知仍未申報可按銷售額 核定補稅並處5倍以下罰鍰。 -
滯納金:
補繳稅額部分,每超過1日加徵 0.5%滯納金,最多加徵 15%。
二、信用影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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影響稅務評等(例如A、B、C級納稅人),不利未來申請退稅、分期或補助。
三、帳戶或財產可能遭查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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長期未申報或繳納者,國稅局可依法查封帳戶或財產強制執行。
四、不得核發相關證明文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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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營業人需申請 稅籍登記異動、退稅、或其他稅務文件,可能遭拒發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