最新消息

不動產仲介佣金須申報綜合所得稅,避免罰款!

分享到

根據財政部公告,個人從事 不動產買賣仲介(例如協助買賣房屋、土地)所獲得的 佣金收入,應依法 申報綜合所得稅。以下是重點說明:

1. 佣金收入的稅務處理方式

  • 屬於綜合所得稅的「執行業務所得」

    • 若個人從事不動產買賣仲介,佣金收入應列入年度所得,並依據 「執行業務所得」 規定報稅。
    • 可適用標準費用率扣除必要費用,或選擇 實際成本費用扣除(需具備相關支出憑證)。
  • 是否需要開立發票?

    • 若仲介個人是以 公司或行號 名義經營(即開設營業登記),則需開立統一發票,並依營業稅規定報繳。
    • 若是 個人行為(未設立公司),則只需誠實申報綜合所得稅,但應注意所得來源是否需要代扣繳。

2. 佣金收入的稅率

  • 依照 綜合所得稅 累進稅率(2025年適用稅率):
    • 0%(未達免稅門檻)
    • 5%(所得 ≤ 560,000 元)
    • 12%(所得 560,001~1,260,000 元)
    • 20%(所得 1,260,001~2,520,000 元)
    • 30%(所得 2,520,001~4,720,000 元)
    • 40%(所得 4,720,001 元以上)

3. 罰則與風險

  • 若未誠實申報,經 國稅局查核,可能會被補稅及處罰:
    • 補繳稅款
    • 加計滯納金
    • 逃漏稅行為,最高可罰 3 倍罰款

4. 如何申報?

  • 可透過 報稅軟體、網路報稅臨櫃申報,將佣金收入填入「執行業務所得」類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