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據財政部公告,個人從事 不動產買賣仲介(例如協助買賣房屋、土地)所獲得的 佣金收入,應依法 申報綜合所得稅。以下是重點說明:
1. 佣金收入的稅務處理方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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屬於綜合所得稅的「執行業務所得」:
- 若個人從事不動產買賣仲介,佣金收入應列入年度所得,並依據 「執行業務所得」 規定報稅。
- 可適用標準費用率扣除必要費用,或選擇 實際成本費用扣除(需具備相關支出憑證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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是否需要開立發票?
- 若仲介個人是以 公司或行號 名義經營(即開設營業登記),則需開立統一發票,並依營業稅規定報繳。
- 若是 個人行為(未設立公司),則只需誠實申報綜合所得稅,但應注意所得來源是否需要代扣繳。
2. 佣金收入的稅率
- 依照 綜合所得稅 累進稅率(2025年適用稅率):
- 0%(未達免稅門檻)
- 5%(所得 ≤ 560,000 元)
- 12%(所得 560,001~1,260,000 元)
- 20%(所得 1,260,001~2,520,000 元)
- 30%(所得 2,520,001~4,720,000 元)
- 40%(所得 4,720,001 元以上)
3. 罰則與風險
- 若未誠實申報,經 國稅局查核,可能會被補稅及處罰:
- 補繳稅款
- 加計滯納金
- 逃漏稅行為,最高可罰 3 倍罰款
4. 如何申報?
- 可透過 報稅軟體、網路報稅 或 臨櫃申報,將佣金收入填入「執行業務所得」類別。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