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宿也要課營業稅嗎?
在台灣,有些民眾會將自有房屋作為民宿,以填補家用,對外經營的民宿業者是否需繳納營業稅?
依《民宿管理辦法》第3條之規定,「民宿係指利用自用住宅空閒房間,結合當地人文、自然景觀、生態、環境資源及農林漁牧生產活動,以『家庭副業』方式經營,提供旅客鄉野生活之住宿處所」。同法第6條亦規定,「民宿之經營規模,以客房數五間以下,且客房總樓地板面積一百五十平方公尺以下為原則。」就此,財政部更於民國90年台財稅字第0900071529號函示:符合「客房數五間以下」、「客房總樓板面積一百五十平方公尺以下」及「未僱用員工,自行經營」之民宿,得免辦營業登記並免納營業稅。
因此,自行經營之民宿業者,如符合前開條件,得依法免辦營業登記,亦可免繳營業稅。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