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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失業該如何辦理?可以領多久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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與公司申請一份離職證明書,再到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,申請失業認定及接受就業諮詢。如果經過14天,公立就業服務機構仍無法推介就業或安排職業訓練時,就能領到勞保局核發的失業給付。

超過45歲,失業給付最長發給9個月
失業給付的標準,是以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的60%按月發給,但若被保險人有受其扶養的眷屬(指無工作收入的父母、配偶、未成年子女或身心障礙子女)時,每一名眷屬可加給給付10%,最多以20%為限。而且只要每月完成失業再認定,就可繼續請領失業給付,最長可領6個月,但如果被保險人離職退保時已滿45歲或是身心障礙者,最長則可領到9個月。

失業給付請領符合條件

  1. 非自願離職。
  2. 離職退保前3年內,就業保險年資合計滿1年以上。
  3. 具有工作能力及繼續工作意願。
  4. 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,14日內仍無法推介就業或安排職業訓練。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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