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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期間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已於111年12月30日下午5時截止受理。
- 111年7至8月申請,經審查通過者,自10月起核撥補貼。
- 111年9至10月申請,經審查通過者,自11月起核撥補貼。
- 111年12月5日至30日申請(僅經濟或社會弱勢戶),經審查通過者,自12月起核撥補貼。
- 尚未審查完畢者,已加速趕辦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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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方式申請案件(含相關文件)送出之日期為申請日。
- (一)線上申請:「內政部營建署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線上申請作業網站」(網址https://has.cpami.gov.tw/subsidyOnline/house300e/)
- (二)郵寄申請:下載申請書郵寄至內政部營建署(地址:105404台北市松山區八德路2段342號)辦理。【申請書下載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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諮詢專線(02)7729-8003、(02)8771-2345分機2,【專人接聽時間為週一至周五上午8:00至下午6:00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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受理機關內政部營建署(地址:105404台北市松山區八德路2段342號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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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益出租人房屋所有權人出租給符合租金補貼申請資格者,享有稅賦優惠
- (一)房屋稅:同自住住家用稅率1.2%。
- (二)地價稅:適用稅率2‰(依各地方政府之地價稅優惠自治條例認定)。
- (三)綜合所得稅:承租人若享有租金補貼,房屋所有權人(且需為出租人)於申報綜合所得稅時,享有每屋每月租金收入最高1萬5,000元之免稅。


